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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图书馆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3日 来源:图书馆 浏览数:1651

一、开放时间

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 ~ 21:30

注:1.自助借还时间与开馆时间一致

2.每学期学生考试结束次日至学院放假前,图书馆开放时间改为8:30词12:00,14:00词17:30。

二、借阅对象

本校学生、本校教职工

叁、借阅证办理

图书馆借阅证件:有效的身份证证件

四、借阅方法

(一)外借与归还图书流程

(二)注意事项

1. 借阅证件(有效身份证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阅证件被别人使用,因借走书刊等所造成的损失,由证件所有人负责赔偿。

五、借阅数量与期限

(一)借阅数量

1. 普通图书借阅数量:本校学生及教职工一次借书不超过10本。

2. 期刊杂志、报纸、工具书、外文现刊、精装过刊及特藏书只阅不借,其他图书均可外借。若需外借复印,必须办理暂借申请手续,复印完后于当天立即归还。

(二)借阅期限

本校学生借阅期限为30天,教职工借阅期限为60天。

(叁)逾期

1. 所借图书必须在借阅期限内归还,若需继续使用,在没有其他读者预约该书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

2. 借书逾期,自超期第一天开始计算到还书之日,逾期几天则暂停借阅几天。

3. 不能按时归还随书光盘者,自超期第一天开始计算到还光盘之日,逾期几天则暂停借阅几天。

4. 在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可在开学后两周内归还,不按逾期处理,两周后则按实际逾期天数暂停借阅。

5. 学生毕业前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六、图书和公物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一)图书损坏

1. 损坏图书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和裁割等状况。损坏程度由图书管理人员鉴定。

2. 轻度损坏(污损的图书、期刊、资料,不影响其内容和管理,可继续使用):(1)被污损页数为五页以内,按照原价的二分之一赔偿;(2)被污损页数为五页以上,按“原价+编目加工费(5.00元)”进行赔偿。

重度损坏(影响其内容和管理,图书不能继续使用),视同遗失图书赔偿。

3. 在进行馆藏剔除处理后,按遗失图书赔偿的污损图书的所有权归赔偿人。

4. 损坏图书条形码者,每条条形码赔偿1.00元。

5. 读者在图书馆借阅书刊时,需先检查书刊有无污染、缺页和其他破损情况。如有以上情况,须向借阅处的工作人员声明,加盖污染和破损印章。否则由读者承担污染破损责任。

(二)图书遗失

1. 遗失借出书刊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应满足公众使用的要求,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

2. 若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时,需要按照以下标准计算赔款(多卷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1)国内出版图书:图书原价 (¥) + 编目加工费( 5.00元 )。

(2)国外出版图书:图书原价 (原币种的价格) × 当前汇率 + 编目加工费( 5.00 元) 。

(3)成套多卷书:若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和普通图书赔偿标准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它卷册图书,即:整套图书价格(¥)  + 编目加工费( 5.00 元)。

(4)对于无法确定原价的图书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

国内出版(印刷型):100.00 元 + 编目加工费( 5.00元 )。

国外出版(印刷型):1200.00 元 + 编目加工费( 5.00元 )。

(5)单本(包括合订本)期刊:基准价格为该刊全年价格,按普通图书赔偿标准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它期的期刊。

3. 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

4. 遗失或损坏随书光盘,每张赔偿10元。

(叁)退还图书赔偿

若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刊,或新购与原书完全一样的图书,可持原书刊或新购书刊及赔款证明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退款手续,同时从赔款之日起计算并交纳逾期滞纳金。超过一个月不予退款。

(四)损坏或遗失公物

损坏或遗失图书馆的公物,均需恢复原状,且按原价进行赔偿。

七、阅览秩序

为维护图书馆正常的借阅秩序和良好的阅览环境,请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一)举止文明,注意安全

1. 书库、阅览室、自习室等区域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手机应保持在静音状态。违者禁止入馆及停止借阅3~15天。

2.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带食品入馆及食用;不得乱倒饮用水。违者禁止入馆及停止借阅3~15天。

3. 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违者在馆内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单位进行批判教育,同时禁止入馆及停止借阅60天。

4. 注意用电安全。馆内提供给读者使用的插座仅用于笔记本电脑,不用于其他用途;不使用自带插线板;不将馆内电器设备所用插座用于其他用途。违者禁止入馆及停止借阅30天。

(二)对于图书馆阅览座位的使用

1. 不违规占位。凡利用物品隔夜占位或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者,均视为违规占位。工作人员有权对占位物品予以清理,不负责物品丢失之责任。对占位者禁止入馆及停止借阅3~15天。

2. 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应在座位上留一张纸条说明:使用者姓名、离开的迄止时间(不超过30分钟)并注明日期。不留纸条说明或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返回,后来者便可使用此座位。

3. 贵重物品自行保管。每天自习结束后,自行清理桌面物品并带出自习室、阅览区。

4. 以上规定请广大读者自觉执行,对违反规定者图书馆有权请其离开。

(叁)爱护公物,维护良好学习环境

1. 不在书架中间上自习,不能拆卸书(报、刊)架。违者禁止入馆及停止借阅3~15天。

2. 不随意移动阅览桌椅,违者禁止入馆及停止借阅3~15天。

3. 严禁使用他人借阅证入馆,严禁强行通过门禁和不服从门卫管理,违者禁止入馆及停止借阅60天。

4. 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偷窃书刊的处理规定

1. 读者借还图书馆书刊,均需办理借还手续。凡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私自带出图书馆者,均视为偷盗书刊行为。偷窃书刊者,除按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一律按码价10倍罚款。

2. 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停止借阅,禁止入馆。

3. 图书馆通报本人所在单位,并报请学校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 情节严重者将送保卫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其他违章处理规定

1. 违反图书馆规定使用他人借阅证(有效证件),对借证与被借双方均禁止入馆及停止借阅3~15天。如借给无证人员使用,禁止入馆及停止借阅30天。对盗用、冒用他人借书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阅证者,收回借阅证,并按偷窃文献处理;如系本校读者,禁止入馆及停止借阅6个月。

2. 故意损坏、涂改或改造借阅证者,禁止入馆及停止借阅3~15天,解禁后经本人书面保证,可以重新申请入馆。


学校信息

招办电话:0838-8110666 0838-8110555

校长办公室电话:0838-8110506

校区地址:四川省德阳什邡市北京大道京什西路南段196号

邮编:61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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