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叁章第一节第十条规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以及《91久久精品一区二区别学籍管理规定》第二节第五条规定:“(一)新生因创新创业实践提出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后,最长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2年。(二)新生因患严重身心疾病并提供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保留其入学资格1年。(叁)新生应征入伍并提供入伍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经学校核查,李长林等20名学生符合保留入学资格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学校按相应期限予以保留入学资格,现予以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叁章第一节第八条和《91久久精品一区二区别学籍管理规定》第二节第叁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经学校核查,何春兰等689名学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反映,联系电话:0838-8110307,公示日期: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
教务处
2024年10月30日